第五条

有效

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领导、指导、监督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企业工会在履行维权职责遇到困难时,可以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