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按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