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的;(三)违法或者违反章程规定收取会费、取得其他收入或者使用资助、捐赠的。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