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相同、相关行业经济组织和个人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并经行业协会同意,可以成为该协会会员,但个人会员比例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