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五十八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及时在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烟台人大信息网以及《烟台日报》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载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