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发展规划,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一定时期、范围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空间秩序的战略谋划与总体部署,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专项发展规划。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