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的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创作、出版、发行、展出、演出、播放适应未成年人特点,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游戏软件、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等文化产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