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的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鼓励、支持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培训班等形式,对家长培养、教育未成年人进行指导。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