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