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措施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清真食品管理监督工作中,发现专门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卫生、农牧、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检疫等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