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措施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生产、加工清真瓶(罐)装和包装食品的,应当在包装物的显著位置标明"清真"标志。禁止用有"清真"字样或者象征清真意义的文字、图案标志的包装物包装非"清真"食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