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植物园森林防火期为每年 3 月 15 日至 6 月 15 日和 9 月 15 日至 11 月 15 日。植物园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当年物候情况延长森林防火期,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