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对侵占、私分、挪用志愿服务财产和经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