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专利技术实施项目计划,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厦门市产业政策、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项目在本经济特区实施,促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