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已修改依法应当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有劳动用工的行为,以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