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项目与资金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农村牧区扶贫开发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和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