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项目与资金管理第四十条有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按照国库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支付。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