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扶贫,创建科技扶贫示范嘎查村、示范户,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加快先进实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