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规范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