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规范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