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因国防需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