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强制拆除。地方法规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