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城乡规划区内的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和布局。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应当保持外形美观、安全。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设置人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地方法规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