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条有效禁止在城镇道路及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确需临时堆放的,应当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批准。地方法规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