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县实行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权制度,通过招租、转让、冠名等方式,逐步提高市政公用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