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