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禁毒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建立禁毒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实行领导干部包乡包村制度。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与乡(镇)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签订年度禁毒工作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社区)签订年度禁毒工作责任书,村民委员会(社区)与村民小组签订年度禁毒工作责任书,并对履行禁毒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