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教师享受与当地国家公务员同等的医疗待遇。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保证足额缴纳教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应当按照有关医疗保险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医疗费。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