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建设单位申办建设用地手续和商品房预售证、房地产证及门牌涉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应当向国土、规划、房管、公安部门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