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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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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地名的申报与许可
第十八条
有效
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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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