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各级红十字会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下列救灾、救助、救护准备工作:(一)制定备灾、救灾和突发事件救助预案;(二)动员、接受单位及个人捐赠;(三)制定并实施初级卫生救护培训计划;(四)筹措、储备专项救助资金和物资;(五)建立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信息系统;(六)其他有关准备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