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一)因职务犯罪或者其他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