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守国家秘密若干规定第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密工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