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守国家秘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已废止确属国家秘密事项,不按规定确定、标明密级,造成泄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