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