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中心、传习所或者数据中心等场馆设施,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和有关交流活动。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建设或者资助专题博物馆和传习所等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