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因客观环境改变等原因不能活态存续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退出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