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审批,通过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