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或者网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