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实行易地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或者计划以及有关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统一易地修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