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23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