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项目库、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十一条已修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应当依法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开听取意见。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2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