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