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工业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企业设计标准,配备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