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培养选拔女领导干部;在选拔领导干部时,应当重视妇女组织的推荐意见。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