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木材经营(含加工)单位,应当责令限期整顿或依法吊销其木材经营许可证。(一)自行收购木材的;(二)收购非法来源木材的;(三)不缴或抗缴国家税费的;(四)应办理变更登记而未办理,或者一证多点, 或者异地加工的。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