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防火的戒严期内,禁止带火种进山和一切野外用火。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