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市、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土绿化工作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审计、交通、水利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土绿化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