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中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