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已废止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物品管理规定堆放上述物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责令限期清除;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