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